市民政局政风行风热线发布实录(2023年6月5日)

    发布时间:2023-06-0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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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线单位:滁州市民政局

    上线嘉宾: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国玲,养老服务科科长钱尼兵、社会救助科科长汪立民。


    市民政局政风行风热线材料

    养老服务科

    截至2022年底,滁州市60周岁、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分别为91.42万、68.61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0.15%、15.12%,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提高了0.3个百分点,我市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借此机会,下面我就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凝心聚力抓落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高点站位规划。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全省率先编制《滁州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4-2030)》,市政府出台《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滁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滁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域经济、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考核。

    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出台《滁州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优惠、人才支撑、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最高给予1万元的建设补贴,收住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享受600元的运营补贴;对有效运营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每年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运营补贴等。在全省率先制定《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出台老年人助餐补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三项支持政策,在补需方的同时补供方,鼓励社会参与。

    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稳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和“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实事,今年以来,累计发放高龄津贴4470.2万元、惠及13.5万人;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744.7万元、惠及6.5万人;完成342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成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46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91个。

    二、加强基础抓建设,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展开。巩固深化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成效,2022年印发工作方案,优化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丰富供给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在2021年3个社区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在滁州主城区和天长市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共开设家庭照护床位211张,今年计划全市继续开设家庭照护床位200张;探索“喘息服务”、“物业服务+社区养老”、社区老年人探视走访等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二是社区养老设施不断健全。印发《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建立完善新建住宅小区用房保障机制。通过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举措,坚持“调剂为主、建设为辅”原则,盘活存量资源,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8个县级、20个街道级、217个社区级、116个乡镇级、446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面43.7%。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鼓励以县(市、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无偿打包交由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培育打造了安徽国民、滁州禾康、安徽常青藤等专业化连锁化运营单位。

    三是机构养老服务迅速发展。2023年1月,滁州市第二福利院及颐养中心项目已开工建设。实施农村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行动,重点加强护理能力建设,全市共建成21个县级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采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招商引资等形式,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华侨城、九如城、江苏丰华等知名康养企业落户滁州。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2家,床位18258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14098张,占比77.2%;社会力量运营养老床位12407张,占比70%。

    四是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出台入职奖补、学费补偿、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定期组织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等,树立行业典范,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遴选确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为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立校地合作机制;与嘉定、南京、吴中等地签订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协议,定期开展人才交流、培训培养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76人取得“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占比33.9%。

    三、深化改革抓创新,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星级评定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鼓励与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全市现有星级特困供养机构90家,评定出三级以上养老机构16家。印发《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鼓励各地实行差异化运营补贴,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3家养老服务机构确定为省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先后牵头或参与5项省级养老服务标准编制。

    二是探索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组建滁州大健康与智慧养老研究院,指导引领和探索发展智慧化养老服务。2018年创新出台智慧养老奖补政策,2019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2021年启动平台二期建设,2022年在全省率先研发并使用市级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以老年人社保卡为载体,实现市域范围内通用和各类补贴的实时结算等功能。2019年启动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试点示范,逐步扩大试点规模,目前全市共有26个养老机构和55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智慧养老服务。我市被省授予智慧养老产学研基地,琅琊区和4个街道分别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和街道,市福利院等8个养老服务机构获批省智慧养老示范工程项目。

    三是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出台医养结合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养老机构提供内部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代管养老机构4种医养康养融合模式,全市共创建医养康养结合机构35家,床位总数7456张。我市成功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被国家卫健委确定为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园区1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1个、医养结合示范中心23个。

    四是深化农村养老改革。按照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探视、帮扶关爱全覆盖的思路,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家庭医生上门履约服务等形式,对农村留守、空巢、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视走访,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2020年以县为单位,依托村居组织、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发展以志愿服务、邻里互助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新模式,全市已建成10个县级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2022年遴选3个乡镇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今年,支持南谯区、凤阳县扎实推进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110个,进一步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

    问题1:2023年2月,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问该《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创新举措?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

    答:首先我介绍一下文件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第二,《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实施方案》作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计划到2025年,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一是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滁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涵盖《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项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滁州市实际,对部分项目进行提标、扩面,并增加“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喘息服务”、“特困老人住院护理保险”等7个项目,向全市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

    二是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三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

    四是推动建立相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整合现行老年人福利、救助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主。在省级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是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少于15天的短期托养服务。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等范围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引导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六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结合城市更新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创新服务并行方式,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民的便利服务。

    问题2:老年助餐服务是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老年人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被列为市委、市政府十大暖民心行动之一,我想了解一下的老年人助餐补贴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老年人助餐补贴的对象是“在滁州市常住、年满60周岁的,且在经政府认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为A、B、C三类,其中:

    A类:对低收入老年人(以滁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B类: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留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二等功(含服军役期间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C类:对其他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1-3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其中: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天1元、2元、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只对老人本人进行补贴,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直接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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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科

    2023年,经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者的持续奋斗和不懈努力,截至今年5月底,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9万人,农村低保10.2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3万人,低保边缘家庭4824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307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7307人次,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困难群众获得感极大增强。

    一、提标扩面,让社会救助兜底更牢固

    根据滁州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滁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我市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同时,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7月份起,城乡低保标准由670元分别提高至城市727、农村717元/人/月,增幅达8.5%和7%,远高于省民政厅要求的7%和4.5%的标准。为全市12.1万城乡低保按时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3.13亿元,同时大幅增加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按照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和35%、20%要求,我市集中全护理标准由258元/人/月增涨到732.5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增幅达183.9%。分散全护理标准由188元/人/月增涨到505.5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增幅达168.8%。截至5月底,已为全市2.3万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8337.6万元,护理补贴1718.1万元。护理费提高了,使我们特困供养人员就有钱聘请护工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就会大大提高。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作用,强化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的办法。截至5月底,已救助730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46.7万元,救助水平平均达1295.6元/人次。三是适度扩大兜底保障范围。适当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 纳入低保,目前,全市41991 名重病残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政策范围扩展至非户籍的急难对象,以及无收入来源的农民工等未参保人员。逐步构建完善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 5 个层面,多种类型困难人员的弱有所扶困有所救的大救助体系,让兜底救助更牢固。

    二、完善核对系统功能,更加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根据省民政厅信息中心要求,筹资26.6万元对我市核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打通了与省民政厅升级后的核对系统的对接,连接了27家银行,实现跨区域核查通办,主动加强大数据运用,为低保、特困供养等各类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认定提供依据,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2023年1-5月份,核对平台共受理核对业务4.47万户14.85万人次,共发现预警信息3.28万户,预警户数占比73%,发现预警人数10.8万人次,预警人数占比73%。

    通过线上核对,把申请对象隐性的经济状况核查出来,与个人申报的情况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关系保”、“人情保”、骗取冒领低保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错保;同时,社会救助部门对有预警信息的有针对性地线下核实,确保不错不漏。两者配合,更好实现精准施保。

    三、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为持续巩固拓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果,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群众深恶痛绝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心真情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我们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是整治九个方面问题:一是持续整治“应享未享”问题;二是持续整治“重复享受”问题;三是持续整治“违规享受”问题;四是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五是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六是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七是对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开展一次全覆盖核查;八是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九是常态化组织开展档案质量评查。目前,活动正在进行。欢迎广大听众如果有此方面的线索积极提供。我们办公室电话是3049143。

    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紧密衔接。一是出台支持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等一系列方案和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从政策层面给予支持。二是积极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成立。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推动全市村(社区)广泛成立“救急难”互助社,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打造具有滁州特色的“救急难”工作品牌。目前,全市共成立884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补充救助342人次、支出资金12.3万元;应急救助27人次,支出资金2.8万元;转介帮扶6人次。三是持续开展“心动亭城”心脏疾病专项医疗救助行动,2018年以来,为符合手术条件的316名18岁以下儿童免费治疗,先后救治了95名符合条件的成年人,为患者家庭节约资金4156万元。

    问题一:低保如何申请?

    答:这位观众,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从三个方面进行回答:1.申请城乡低保条件:(1)持有我市户籍地常住户口的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2.办理流程: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和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实施。3.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鼓励通过手机提出申请(皖事通的皖救一点通和滁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

    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问题二:哪些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答:这位观众,你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问题三:低收入人口它包括哪些?是怎样申请、能得哪些帮扶措施?

    这位观众,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从几个方面进行回答。一是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五类对象。二是如何申请低收入人口。低收入人口认定分为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依申请认定是指通过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调查、审核确认等认定程序进行,百姓申请时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乡镇(街道)民政窗口申请。直接认定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开展低保、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低保、临时救助条件但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可以直接将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三是低收入人口的综合救助帮扶措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并具体梳理、列举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的主要帮扶救助内容。

    问题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条件

    这位观众,你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针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 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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